可持续发展目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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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持续城市和社区

建设包容、安全、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。

11.1 到2030年,确保人人获得适当、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,并改造贫民窟。

11.2 到2030年,向所有人提供安全、负担得起的、易于利用、可持续的交通运输系统,改善道路安全,特别是扩大公共交通,要特别关注处境脆弱者、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要。

11.3 到2030年,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,加强参与性、综合性、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。

11.4 进一步努力保护和捍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。

11.5 到2030年,大幅减少包括水灾在内的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灾人数,大幅减少上述灾害造成的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,重点保护穷人和处境脆弱群体。

11.6 到2030年,减少城市的人均负面环境影响,包括特别关注空气质量,以及城市废物管理等。

11.7 到2030年,向所有人,特别是妇女、儿童、老年人和残障人群,普遍提供安全、包容、无障碍、绿色的公共空间。

11.a 通过加强国家和区域发展规划,支持在城市、近郊和农村地区之间建立积极的经济、社会和环境联系。

11.b 到2020年,大幅增加采取和实施综合政策和计划以构建包容、资源使用效率高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、具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城市和人类住区数量,并根据《2015-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》在各级建立和实施全面的灾害风险管理。

11.c 通过财政和技术援助等方式,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就地取材,建造可持续的,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建筑。

可持续发展目标在中国